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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在驾校学车发生事故 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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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1版:平安三门峡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李建立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持有驾驶证,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学习驾驶机动车前,必须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通过相应考试。但是,学员在驾校学习驾驶技能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将如何认定?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某驾校学员李某在随车教练员允某的指导下,进行机动车驾驶技能学习过程中,不慎与吉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相撞,造成吉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灵宝市交警大队事故科认定,教练员允某承担主要责任,吉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涉教练车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吉某住院治疗后,某驾校垫付3000元,保险公司垫付1.5万元。后就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无果,2024年8月,吉某将某驾校、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损失145542.21元。

  法院审理

  灵宝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根据灵宝市交警大队事故科认定责任情况,结合具体案情,教练员允某应当承担责任,但因教练员与驾校之间是雇佣关系,教练员教授驾驶技术履行的是职务行为,驾校对于其雇用的教练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该事故产生的损失由驾校承担。

  事故发生时,案涉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且投保单中已标明是教练车用作营运使用,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付。

  2025年2月8日,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各方充分了解了各自在事故中的责任与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吉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35000元;一次性支付某驾校垫付费用3000元。

  法官说法

  驾校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机动车驾驶技术,还要尽到注意行车安全义务,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学员在选择驾校时,要选正规、有资质的驾校,签订和保存好书面的培训服务合同,注意驾校和学员在培训、收费等各环节的义务和责任,以防出现纠纷。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学车过程中,无论是教练员还是学员,都应该加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