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代文官 武盼盼)“感谢法院帮我把拖欠的劳务费追回来!”2月20日,渑池县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送来的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执行局干警的感激之情。
张某某与王某某、张某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王某某、张某甲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张某某劳务费18500元。
调解书生效后,二被告未能主动履行义务,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立案后,该院将该案引入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张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干警一边积极搜寻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一边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们不是不愿意给,主要是老板也没给我们结工程款,我们也很困难,正在积极向老板要钱,要回来钱会先偿还他的劳务费。”鉴于二被执行人的态度,执行干警遂通知申请人也来到法院,让双方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劳务费全部付清。
后在双方约定的期限临近时,执行干警又主动督促两名被执行人按期还款。申请人张某某拿到拖欠的劳务费后,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