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董景娅 吕栋梁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办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提供法治保障
吹风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艳介绍,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立足省情现状,确定了《办法》的立法思路。《办法》共7章49条,主要明确了管理职责、支持举措、工作要求以及监管措施等。《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省司法厅将发挥好法治宣传和督促指导作用,为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服务经济发展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检验师佟桁表示,近年来,我省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工作水平,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我省有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3158家,位居全国第4名,检验检测年营收超过120亿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抓好夯实基础支撑体系、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
跨部门协作与信用监管双驱动
河南法治报记者提问:《办法》出台后,如何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全省监管合力?
宋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处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涉及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众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均对检验检测机构有相关监管职责,《办法》对如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进行了明确。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对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强化信用监管机制建设。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统筹开展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失信行为治理工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市场监管效能明显提升。《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根据处罚信用记录对相关主体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等措施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