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河南法治报记者 樊满江 李治群
执行:河南法治报记者 禹梦茜 贾鹏虎
嘉宾:濮阳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胡丽花
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勤务华龙区大队副大队长 王华文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玉倩
车辆挤占相邻车位或跨位停车、停在人行道或消防通道上、私自在公共停车位上放置反光锥……日常生活中,停车难、乱停车现象已成为部分城市通病,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若发现自己的车辆被他人堵住去路,你会如何处理?本报邀请几位嘉宾,一同探讨因停车引发纠纷可能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
停车纠纷
从被堵到泄愤的情绪冲动
据媒体报道,有“朝阳群众”日前报警,称一男子在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附近某路段踢踹停靠车辆。警方依法调查后发现,28岁的嫌疑人李某某因他人停车不规范,影响同行人停车,便借着酒劲用踢车门、抠车标等方式毁坏他人车辆。
讯问中,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时,针对被砸车主杨某占道停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去年年底,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金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批发市场附近的汽车被砸坏。民警查看发现,报警人王先生的汽车左后视镜掉落、引擎盖上有两处凹陷,邵先生停在旁边的汽车引擎盖上也有两处凹陷。经调查,民警对有作案嫌疑的王某进行传唤。王某供述,事发当日,他将自己的汽车停在某批发市场附近,办完事准备离开时,发现被上述两辆汽车堵住了去路,一时冲动就踢掉了汽车后视镜,又朝引擎盖锤了几拳。
经物价认证部门评估,上述两车车损为3460元。王某对王先生、邵先生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民警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砸车泄愤的背后,暴露出社会停车资源紧张和治理手段不足的问题。化解此类矛盾、推动社会和谐,需要刚性法律、智慧管理与公民理性等共同发力。
法律标准
醉酒后犯罪不可免责
上述两个案件,一个是当事人酒后砸车,一个是当事人清醒时砸车。当事人酒后和清醒时如果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的处理标准是否相同? “处理标准相同,即醉酒后犯罪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濮阳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胡丽花解释,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无论行为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只要构成犯罪,均需承担与清醒时相同的责任。
胡丽花进一步阐释,如此规定,一方面是因为醉酒的人虽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对自己行为的控制,但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另一方面醉酒后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醉酒或饮酒前应当预见。刑法对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加以明文规定,也正是为了杜绝借醉酒逃避责任的行为,避免向社会传递“醉酒可免责”的错误信号。
胡丽花提醒大家,在司法实践中,酒后犯罪不属于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并未与“自首”“立功”“坦白”等一样被明文规定为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因此在量刑时并不会被作为犯罪的具体情节予以考虑。当然,也有例外情形,如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发病时行为人多无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故对于病理性醉酒者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参照有关精神病人犯罪的规定来判断。如果行为人明知有病理性醉酒史而故意利用醉酒后行为不可控的情况犯罪,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行为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或触犯刑法
破坏公私财物,违法者将面临什么处罚?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勤务华龙区大队副大队长王华文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公安机关接到他人报案、举报或行为人主动投案,且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予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对于破坏公私财物涉嫌刑事犯罪,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达到以下标准的会予以刑事拘留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胡丽花表示,破坏公私财物后发生冲突,当事人也有刑事和解的可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和解的范围。根据该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若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故可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但若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不属于刑事和解范畴。如果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仍为从轻处罚的考量情节。
停车管理
公共道路与小区各有所管
反观上述事件,除了砸车者的极端行为外,车辆所有人的占道停车行为同样应受到关注。在有限的城市空间内,规范停车不仅关乎交通秩序,更关乎市民出行的安全与便捷。
针对公共场合乱停车行为,王华文表示,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地点停放。
王华文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在我省,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管部门可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对驾驶机动车人员处200元罚款。”王华文说。
在不少小区内,物业公司也面临着停车管理难题。“我们没有强制拖车权,锁车还可能被告知侵权,通常只能通知和劝阻,必要时联系相关行政部门。若车主不配合,易引发冲突。”郑州市郑东新区某小区物业人员坦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的停车管理主要由物业公司负责,河南法治报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物业公司通常采取设置警示标识、划定停车区域、组织专人巡逻等方式,对乱停车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若小区内车辆乱停放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交警或消防部门有权进行干预和处罚。
索赔维权
要满足侵权要件并结合证据
“我买完早点准备上班,发现自己的车被挡住了,打了半天电话车主才来挪车,我上班迟到了。”回想起自己的“倒霉”经历,郑州市民周先生仍耿耿于怀。或许不少人都有这种担忧,当无法及时联系上车主挪车时,可否让对方承担自己的相关损失?
对此,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史玉倩解释,因他人车辆违停妨碍通行时,有权要求排除妨碍并报警处理,但主张索赔需满足侵权要件(过错、损害、因果关系)。单纯的时间延误可能难以索赔,若能证明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打车费、误工费、合同违约赔偿等),可结合具体证据予以主张;若存在因时间延误导致急救延误等特殊情况而造成间接损失,需结合具体关联证据由法院裁量。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于个体而言,暴力泄愤往往得不偿失,或将面临法律风险。“若破坏他人车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处罚,甚至有刑事风险。若自行拖车或锁车,导致车辆损坏(如底盘刮擦等),需承担赔偿责任。辱骂他人或发生肢体冲突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面临罚款或被拘留。”史玉倩建议,遇到此类问题首先要保持冷静,切忌采取划车、砸车、锁车等过激行为,同时注意观察车辆信息,记录违停车辆的牌照、违停时间及位置、对通行的影响等,进行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其次,可通过自行联系车主或通过物业工作人员、停车场管理员联系车主,还可以通过交管12123“一键挪车”功能申请挪车。再次,若纠纷不可避免,可选择联系交警。遇到公共道路违停情况,可拨打122报警电话举报,交警将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贴罚单、拖车等处理;若是小区或私有区域有车辆违停,还可联系物业或业主委员会人员进行协调,也可向社区或城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