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20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实质审查 免予刑罚

日期:02-19
字号:
版面:09版:检察天地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吴倩 通讯员 于亚茹)河南法治报记者昨日获悉,经禹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耐心细致审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6周岁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其父亲撰写了保证书,拉着办案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2024年4月10日凌晨,金某某伙同他人在禹州市建设路某超市内盗窃烟酒以及4000余元现金,后乘坐网约车到南阳进行销赃。不久,禹州市公安局将其抓获,后移送禹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提讯金某某时,办案检察官核实金某某年龄,金某某说:“我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是2008年4月1日,我也分不清我过的是公历还是农历生日。”检察官听后立即查阅日历,2008年的农历四月一日对应的公历日期是5月5日,如果金某某身份证上的是农历生日,那么他实施犯罪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为查明金某某的出生日期,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户籍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等书证,另一方面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其家庭成员、邻居等,检察官了解到,2023年5月19日,金某某父亲、金某某的师父等多人为金某某庆祝15周岁生日等情况。于是,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对金某某父亲、母亲及姥姥等人开展询问,后了解到其母未婚同居产下金某某,2014年离开经常居住地在外务工,目前已经再婚。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金某某的父亲愿意从外地回来配合接受询问。通过对其父进行询问,检察官发现其证言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进一步确认金某某案发时的年龄未满16周岁,系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检察机关同意禹州市公安局将该案撤回自行处理的意见。

  公安机关对金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后,办案检察官对金某某开展训诫,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法律意识和做好自我管理。同时,检察官对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让其帮助金某某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努力改过自新。目前,金某某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提升,其父也积极配合家庭教育工作,亲子关系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