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的信用评价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最高法2月17日发布6起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领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企业名誉权的全面平等保护和及时充分救济。
这些案例包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某饮品公司与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丙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某科技公司与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某汽车制造公司与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某物联网公司、某网络公司与某餐饮公司、某食品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特点
本次发布的案例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切实保护企业名誉权,努力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企业名誉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重要基础。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坚决否定和及时制止损害企业名誉的违法行为,对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企业预期、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案例4中,人民法院充分关注企业创始人名誉与企业名誉的高度关联,结合案涉言论发布的具体情境等因素,依法认定针对企业创始人的贬损性言论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充分保护。案例6中,某餐饮公司、某食品公司的行为具有高度的侵权可能性且已引发较大社会关注。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受损企业权利救济的紧迫性,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及时制止有损企业名誉的行为,防止了损害扩大,让正义及时抵达。
二是聚焦网络侵权形态,加大名誉权司法保护力度。本次发布的案例基本都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惩治。案例3中,企业征信机构错误将他人的违法犯罪信息关联到同名的经营者信息中,给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判令企业征信机构承担侵权责任,有利于督促企业征信机构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强化对其他企业名誉权保护的意识,促进信用评价新业态与行业企业的和谐互动与良性发展。
三是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更周延地维护企业名誉。部分媒体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客观上造成抹黑企业名誉的后果,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人民法院对此予以鲜明否定和严厉制裁。
案例选登
案例1:自媒体运营者发布“黑稿”损害企业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杨某某系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分销代理合同的前一日,杨某某在其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中发布评论文章,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分销代理行为评价为“搅乱市场”“打劫同行”等,引发较多社会关注和传播。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杨某某发布的评论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语,已经超出合理评论范围。该文章经广泛传播,足以使公众对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营行为形成负面评价。杨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企业名誉权,也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
自媒体传播具有成本低、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如果自媒体运营者针对企业发布严重失实的负面评论,将很容易玷污企业名誉。对此行为,如不依法判令承担责任,不仅有损企业权益和企业家信心,而且容易滋生“黑稿”产业链,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本案中,法院认定自媒体运营者损害企业名誉,构成侵权,有利于严厉惩戒恶意中伤企业名誉的行为,引导自媒体规范运营,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案例2:为博取流量散布不实消息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应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
基本案情
某传媒公司在向某饮品公司人员询问该公司是否裁员时,得到“暂时没有”的反馈。但该传媒公司在数个社交平台发布文章,标题含有“独家”“传某饮品公司裁员20%”等表述,文章近半内容描述该饮品公司裁员及经营困境。该文章被多家媒体转发。某饮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传媒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传媒公司未经认真调查核实即发布文章,传播某饮品公司裁员的不实信息,侵害了公司名誉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传媒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
商业网络媒体对拟报道的事件负有认真调查核实的义务。有些网络媒体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未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制造热点、创造话题,客观上容易侵害企业名誉权。本案中,法院判令某传媒公司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既维护了某饮品公司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规范网络媒体行为。
案例5:未经实际测评发布不实测评文章,应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某汽车制造公司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企业。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马某在其社交平台就该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行为、质量等发布不实信息,而且在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他依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制造的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描述。某汽车制造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马某作为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汽车测评从业人员,负有较普通消费者更高的审慎义务,在发布关于汽车测评的言论时,应客观公正。马某的描述内容缺乏事实依据,降低公众对案涉产品的社会评价,侵害某汽车制造公司名誉权。法院最终判决马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
测评人应客观地发布测评内容,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功能等,避免不当言论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实践中,个别测评博主、测评公众号在未经实际测评且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虚假的测评信息,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可能侵害相关主体的名誉权。本案判决有助于厘清测评言论的合理边界,引导规范测评领域相关行为。
(据新华社、最高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