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滕孝忠
身边的事儿
深圳市某公司入驻“人人租”平台,提供手机租赁服务。2023年7月5日,葛某通过“人人租”平台与深圳市某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租赁手机一部,租完可归还或买断,手机总租金为4779元,租期12个月,每期373.25元,买断价为9999元。协议还约定,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个自然日,租赁服务关系转为买卖关系,葛某应当自买断后15日内支付买断款,买断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
然而,葛某在租赁手机后,仅支付两期租金,就再未支付剩余租金。后深圳市某公司诉至周口市淮阳区法院,要求葛某支付手机剩余买断款。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深圳市某公司与葛某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葛某邮寄手机,葛某依约支付租赁费,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后葛某在不能实际履行案涉合同义务时,逾期支付租金且未归还手机,采取消极方式逃避其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已经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葛某支付剩余买断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手机租赁等新型消费模式带来的便利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力而行,如确有需要,一定要通过正规平台、正规渠道进行消费,要注意查看合同条文,按期支付租金,避免因无力支付租金而陷入债务纠纷。
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而言,应加强监管,规范租赁行业商户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法定费率。要强化用户资质审核,对租赁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设定硬性提示程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