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符淼)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马某因盗窃他人猫爪草种子(一种经济作物)被淮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淮滨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10月,马某盗得他人猫爪草种子。后经鉴定,马某盗窃的种子价值约84000元。淮滨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产,价值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鉴于马某主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还被盗财物,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淮滨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依法适用缓刑。淮滨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