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河南法治报记者 樊满江 李治群
执行:河南法治报记者 伍红梅
嘉宾:河南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彦辉 安启超 王翼飞
春节期间,家家户户都沉浸在欢乐祥和的氛围中。燃放鞭炮是许多大人和孩子的必玩项目,但因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意外事故也时有发生,不少案例给家长和孩子敲响了警钟。我们除了吸取教训,以免给自身生命健康带来危险之外,更要懂得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避免家长和孩子以及他人身心遭受伤害、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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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放鞭炮事故频发
鞭炮满足了很多孩子对年味的期待,但其属于典型的危险品,易燃易爆,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每年春节前后,都会发生因“熊孩子”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让人痛心又可气。
2024年1月28日,陈某将车停靠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某路段马路边。不料当天下午,车辆突然起火,受损严重。4S店出具的车辆维修估价单显示,车辆维修费用预估为79688.7元。警方调取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和路面公共视频显示,当天下午,一个小男孩路过陈某车辆附近,将类似鞭炮的物体丢进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3分钟后,车辆前部起火。陈某找到视频中的男孩小李(9岁)及其父亲李某,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陈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李的法定监护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彦辉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该规定明确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监护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上述案件中,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将类似鞭炮的物体丢进陈某车辆的防撞梁空隙,导致车辆起火受损,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李某承担。
无独有偶,今年1月30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不慎引发化粪池沼气爆炸,四周车辆被炸翻。随后,男孩和家长被警察带走,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河南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启超表示,未成年人惹祸,监护人埋单无可厚非,但除了监护人的责任,具体案件应具体分析,相关责任单位如果管理不善,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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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责任划分很关键
上述两个案件的共同点是当事人都是小孩,监护人有逃脱不掉的责任。不同点是,第二个案件比第一个案件的情况稍微复杂些,因为第二个案件的部分车主可能涉嫌违停,并且事发原因是小孩将鞭炮扔进化粪池引起沼气爆炸。
不少网友心中难免有些疑问,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方有没有责任?他们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河南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启超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上述案件中,如果市政或相关物业对化粪池的管理存在疏忽(如未及时检测清理沼气、未设置警示标识等),市政或物业作为管理人,可能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而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具体责任大小需根据管理疏忽的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来确定。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自己朋友的车便是上述事件现场受损的车辆之一。其朋友过年回家,在附近酒店吃饭,酒店让宾客将车停在门口的草坪上,没想到旁边的窨井盖被炸翻,车辆受损,万幸人没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案件中,如果车辆停靠的草坪本不允许停车,而酒店工作人员引导或默许车主停在此处,酒店可能因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而存在过错。”安启超表示,如果酒店明知草坪不允许停车却未劝阻,甚至主动引导车主停车,其过错责任较大,如果酒店仅未明确禁止停车,过错责任可能较小。
上述两起事件的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又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冯彦辉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失时,因为其本身不具备对行为后果的判断和控制能力,所以监护人的责任相对更重。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失时,除了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外,还会适当考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的行为能力和过错程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相同案例可能因一些细节导致判决结果不同。因此,责任如何划分,还得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无论责任大小,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难辞其咎的。因此,监护人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孩子,避免悲剧发生。”冯彦辉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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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关注强化教育引导
“每年放寒假前,学校都会开家长会,强化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远离一些危险行为。但是,孩子都比较好动,对放烟花充满了兴趣,有的时候真是防不胜防,只能格外小心。”市民李先生表示,自家孩子春节放烟花爆竹的时候,他都会陪在旁边,时刻提醒孩子注意安全。河南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翼飞建议,学校应将安全教育常态化,定期举办专题讲座,针对在下水道、化粪池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深度讲解,让学生从原理层面了解此类行为的危险性,同时多组织模拟演练,设置鞭炮引发下水道爆炸等逼真场景,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逃生技巧和急救方法,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家长肩负着孩子安全教育的首要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应时刻提醒孩子燃放烟花爆竹的潜在风险,明确禁止将鞭炮扔入下水道等危险行为,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孩子增强安全意识。另外,社区作为基层组织,也应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知识。
“除了家长自身要强化安全责任外,相关部门也要重视起来,共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市民张女士说。针对张女士的建议,王翼飞也呼吁,市政部门需进一步完善落实定期巡检制度,对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设施进行沼气浓度检测,一旦发现沼气积聚过多,应立即进行抽气换气,降低安全风险,同时要在危险区域设置醒目警示标识,提醒公众远离危险。在优化城市地下设施设计与施工方面,在化粪池、下水道等设施设计阶段,可以通过增加高效通风设备,确保沼气及时排出,在关键部位安装防爆装置,防止爆炸事故影响扩大。
“制度重在落实,法律应该细化。”王翼飞还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以便更好地追责问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社会共治与公众参与。冯彦辉也建议,可以通过搭建便捷的安全隐患举报平台,如热线电话、手机App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城市安全管理,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公众给予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媒体也应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类似事故的报道力度,通过公益广告、专题节目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