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许熙铭)“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定改过自新,做个守法公民。”日前,因李某某对其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自愿接受处罚,罗山县检察院遂向其宣告不起诉决定书。
2024年,李某某将同村王某某的家禽偷偷地变卖给他人。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实地走访双方当事人。李某某赔偿了王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鉴于李某某系初犯且能认罪认罚,罗山县检察院决定在案发地村民委员会召开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过讨论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