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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日期: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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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0版:安全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自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实施以来,栾川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全方位、多举措开展工作,全力保障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 任二敏 姜旭辉 摄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智文 通讯员 赵龙泽

  自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以来,省应急管理厅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统筹指导全省各地紧盯烟 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全方位检查、高频次执法、全链条查处,集中查处了 一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坚持以案释法,省应急管理厅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开封市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未批先建”案

  2025年1月6日,省应急管理厅收到群众举报,开封市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经调查,该公司新建烟 花爆竹储存仓库时,未将安全设施 设计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 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杞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二)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牛某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二:郑州市某公司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6日,省应急管理 厅收到群众举报,郑州市某公司非 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经现场核 查、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为独立 经营主体,通过调取企业公共视 频,发现该企业存在向未取得烟花 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 人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烟花 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 二条第十款之规定,该公司被处2.9 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焦作市张某等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11日,沁阳市应急 管理局联合沁阳市公安局在开展 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中,于沁阳市 山王庄镇张庄村一民房内,当场查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20余箱,并抓获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联合执法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张某提供的线索,又于12月12日在常平乡簸箕掌村一居民车库中收缴烟花爆竹 300 余箱;12 月 24 日在山王庄镇 西万村一空闲民房内收缴烟花爆竹200余箱。在本起案件中,执法人员共查获烟花爆竹500余箱,涉案金额 26.5万余元,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并已全部刑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 步办理中。

  案例四:驻马店市某超市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4 年 12 月 3 日,西平县应急 管理局接到举报,西平县芦庙乡某 超市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 竹制品。西平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政府、派出所对该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超市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该超市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