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X”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日期:01-23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朱鹏)1月20日,张某将一面印着“公正裁决 民心所向”字样的锦旗送到宝丰县法院大营法庭,向法庭工作人员表达谢意。
2024年7月,未某甲、未某乙、未某丙三人在宝丰县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实施盗窃,导致张某损失1万余元。事发后,由于未某甲等三人均未满16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当地派出所对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后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未某甲等三人及其监护人赔偿损失。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接到案件后,大营法庭法官迅速安排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一方面向当地派出所询问案件具体情况,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前往未某甲等三人家中实地走访。经走访调查得知,未某丙父母患病,家中劳动力仅有年近80岁的奶奶,经济困难,无力赔偿。针对这一情况,法官告诫未某丙的奶奶对未某丙加强监管,与学校做好配合,切实做好教育工作,并将未某丙家中的情况告知张某,张某自愿放弃对未某丙的索赔。
为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处置成本及对涉诉未成年人的影响,大营法庭邀请当地派出所民警共同参与调解。经劝说,未某甲的父亲同意赔偿,而未某乙的父亲不同意赔偿。
为缓和气氛,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先是与未某乙的父亲话家常、聊孩子的教育问题,再劝导其换位思考,并告知其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尽到监护职责,如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随后,法官与民警又与张某沟通,希望张某可以进行让步。在法官与民警的共同劝说下,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调解成功后,法官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问题为出发点,向家长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告知他们出现问题要勇于承担责任。未某甲和未某乙的家长均表示要做好孩子的监管和教育工作,引导孩子遵纪守法。
据了解,宝丰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当地部门的联动,积极探索“法院+X”工作模式,做实、做细、做优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妥善化解涉及未成年人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