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昨日,桐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22年3月,桐柏县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徐某某向原告唐某某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某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该院向被执行人徐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徐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徐某某一直逃避执行。该院先后两次对徐某某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罚款共计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某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
(刘震 贾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