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部促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这样诞生
日期:01-20
□河南法治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杨桦
“我们小区是老旧楼院,虽然配备了垃圾箱,但没有达到垃圾分类的要求。”2023年8月30日,焦作市解放区王储街道的居民老李,对前来调研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成员说道。就是因为老李的这句话,在《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完善了相关条款,回应了群众呼声。
从一份提议到正式命名
条例的诞生源于2023年焦作市中级法院提交的一份关于全面建设“无诉村居”的立法提议。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初步审查后,决定着眼于“法治村居”建设进行立项。
“法治村居”立法项目上报到省人大后,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的指导。为更好地体现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基层治理”立法权限的精神,立法名称被修改为《焦作市村居治理促进条例》,并作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之一的“攻关立法”项目作出部署和要求。在审议过程中,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后,条例名称被正式定为《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24年2月,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先后5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10余次,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议案稿。4月25日,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之后,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按照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真正为城乡社区赋权
“听取意见后,《条例》第八条由原来的‘政府在编制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养老、托幼、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扩充为‘应当统筹养老、托幼、助残、医疗、文体、购物、垃圾分类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满足村(居)民生活需求’。”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菊梅说。
《条例》起草小组将搜集整理的60余条意见建议,尽可能地在《条例》中得到体现,最大程度汇聚民意民智,使各项规定更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24年8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并全票通过了《条例》。9月27日,该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条例》有关情况,宣布《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首部促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地方性法规由此正式诞生。
《条例》字里行间饱含着深厚的为民情怀,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对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为城乡社区赋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将城乡社区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楼院协商治理模式、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精准普法、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等一大批基层治理的优秀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