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园园 王富晓
立法后评估是对地方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的全面“体检”,是提高政府立法质效的重要环节。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河南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书龙提交了关于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的建议。他认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至关重要。
地方立法内容与其他法规相衔接
开展立法后评估,能够对法规制度的科学性、法规规定的可操作性、法规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了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的总体情况,调查公众认知度;分析地方性法规在贯彻执行中的作用、不足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评估过程中需关注地方立法的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一致,是否与其他法规相衔接,是否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等。
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效益
同时,要对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总体情况、配套措施制定情况、重要制度执行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以及取得的政治、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研究。还需考察地方性法规实施以来,是否存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空白;地方性法规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准确,条文表述及逻辑结构是否严密合理,立法用语是否准确规范,是否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等。
建议成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
立法后评估以实证调查为基础,可以为法律规则的立、改、废提供实践依据;通过对相对人,尤其是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调查、对法律实施的评价及对评估结果的公开,促使更多的人关注立法、参与立法。
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成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修改、废止法规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