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最高法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严防趋利性执法司法。
最高法提出,深刻认识趋利性执法司法的严重危害,聚焦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以轻缓刑威胁诱导认罪认罚等情形,建立健全甄别、处置、防范机制。
最高法提出,要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监督;要准确把握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惩诈骗老弱人群、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坑农害农等犯罪;办理涉企案件,要注意把惩治违法、规范秩序与保障合同履行、促进生产经营统一起来,依法解纷争、促合作、利发展。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加大交叉执行等工作力度,着力防范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被欠款拖垮。(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