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2个集体3名个人获全国表彰
日期:01-15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我省法院2个集体、3名个人分别获评“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巩义市法院、温县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袁小刚、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谢小丽、济源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范红海获评“全国模范法官”。
据悉,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是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每5年评选一次。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示范引领广大法院干警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日前印发决定,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
决定号召,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