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消除河道行洪隐患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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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焦作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孙建设)“沁河看着更美了,流水更通畅了!”1月16日,博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到沁河滩区回访时,当地村民说道。
2024年2月,博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县域沁河滩区有11处地方堆放了大量固体废物,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3月4日,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某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后检察官多次跟进调查,发现废物未被彻底清理。4月22日,博爱县检察院向某乡镇政府送达督促整改通知书,并邀请志愿者到场监督,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2024年6月5日,经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博爱县检察院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月31日,根据有关规定,博爱县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14日,案件被提起诉讼。
就在开庭前,某乡镇政府回复检察机关,称11处固体废物已全部清理完毕。经当地河务局验收和检察官实地复查,确定违法堆放问题全部解决,河道原貌彻底恢复。
2024年9月2日,鉴于某乡镇政府已经全面履行职责,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其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9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