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红色印记重焕生机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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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漯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卫云飞 通讯员 付晓明 王辉)“我们已经向市文物部门汇报申请,建议将此处旧址纳入全市爱国教育资源库中,对其红色文化资源进行挖掘、传承、创新,让古屋的红色印记重焕生机。”日前,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携手“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到整改现场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时,郾城区文化旅游局负责人介绍。
2024年7月19日,郾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位于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老官田村的一处古建筑物自然毁损比较严重,周围环境杂乱,存在灭失风险。在调查中,承办检察官赵恒发现,该处旧址为原郾城县第一党支部办公旧址,虽然门口悬挂有“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但也未曾见到有专业人员对其巡视看护。2024年9月13日,郾城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程序。
据了解,该处旧址于2018年被漯河市、郾城区两级文物部门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文物修缮要求“修旧如旧、保持原貌”,该处旧址一直未得到有效的修缮维护,加上风雨侵蚀,导致原本为三进院的古建筑物,现仅留存三间主房,前墙已经倒塌,后墙也存在多处裂缝。
由于关于原郾城县第一党支部的历史资料留存较少,为更好了解相关情况,赵恒带领部门干警先后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前往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查阅文献资料、与熟悉革命初期历史的专业学者进行深入交流、实地采访老官田村原住民等,进一步了解旧址相关情况。
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此处旧址为明末清初的一处古建筑,革命战争时期,无名进步青年在此成立原郾城县的共青团组织(后改为党支部),为其后中共郾城县委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成为漯河党史上不可磨灭的重要一笔。
依据相关规定,2024年10月9日,郾城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古建筑进行修缮,并做好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其对辖区内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避免文物毁损。
很快,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已对旧址内外环境进行了优化提升,采取了系列保护措施,并拟向市区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计划将其打造成红色教育基地。同时,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使其辖区内文物得到良好的管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