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让他们有好“薪”情回家过年

日期:01-13
字号:
版面:13版:基层政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官化身“法律保镖”

  本报开封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多亏了检察院,我们终于可以过个踏实年了。” 1 月 6 日,木工老唐手持来之不易的工钱,感慨不已。

  老唐是一名木工,经人介绍后与老张、老范等 58 名工友一道,受雇于甲建筑劳务公司和乙劳务合作社,在某小区建设工地务工。然而自2020年4月工程竣工,67 万余元的工资如石沉大海。2024 年1月,走投无路的老唐等人向兰考县检察院求助。

  该院检察官审查发现,这些人员自身维权能力薄弱,法律知识匮乏,未签订至关重要的用工合同,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遂立案受理。

  为彻查问题根源,检察官多次穿梭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甲建筑劳务公司、乙劳务合作社调查取证,核查施工结算单,锁定事实。同时,检察官化身农民工的“法律保镖”,帮助他们收集证据,并提供法律咨询;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涉事企业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先追回了部分工资款。此外,该院还向农民工普及维权知识,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强化劳动保障监察。

  在该院的全程跟进监督下,如今,老唐等人的工资已全部结清,案件终结审查。

  消除矛盾争议 维护合法权益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滕孝忠)1月10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周口市淮阳区法院获悉,该院郑集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王某是一名砌砖工人,2018年2月,王某为方某进行楼房砌砖施工,约定工钱每立方米120元。同年3月,经实际测量,方某向王某出具说明,确认工程量为198.6立方米,工钱总计23832元。然而,方某在支付了部分劳务款后,剩余的8832元始终未支付。后王某诉至淮阳区法院,要求方某支付剩余劳务款。

  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方某并非不愿意支付劳务款,而是认为王某施工存在一些问题,给自己带来了困扰。方某表示,只要能够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就会及时结款。

  随后,承办法官向王某解释了方某的顾虑,并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最终,双方表示各让一步,由王某将施工问题维修完毕,方某于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支付剩余劳务款。

  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立案、快速流转”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李奇峰 高川)春节将至,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攻坚,努力实现农民工带“薪”回家。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籍包工头张某承包了三门峡市湖滨区某工地的工程,雇用了11名农民工。完工后,张某未支付劳务费,工友们诉至湖滨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张某仍未如约履行,工友们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了解到,此案涉及农民工群体且法律关系明确,立即启动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立案、快速流转”工作程序。案件承办人王宁展开全面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便第一时间委托礼县当地法院,对其当地不动产进行查询,发现张某名下有一处不动产。

  然而,异地房屋处置耗时耗力,年前很难成交变现。为此,王宁从善意执行理念出发,对张某讲明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及强制执行后果,督促其拿出还款计划,同步引导11名农民工体谅被执行人的困难。最终,张某多方筹措资金,将应付的17万余元打入了该院账户。

  日前,11名农民工及家属代表来到该院执行局办理领取案款手续,并向办案法官送上了致谢锦旗。

  小编提醒

  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间或不定期内,向他方提供特定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基于劳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劳务者要注意保留与劳务相关的各类证据材料,及时结算款项,避免引发争议。一旦发生劳务薪酬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必要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