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左小慧 代文官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珍系朋友关系。李某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2022年8月11日,张某通过微粒贷平台贷款后,以微信转账的形式交给李某珍使用,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合同。后李某珍分4次偿还了3865元,剩余借款及利息一直未偿还。张某诉至渑池县法院,称其已经结清微粒贷本息共计32913.3元,要求李某珍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本案中,原告张某向被告李某珍出借的款项是从微粒贷平台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珍应当返还因该合同无效取得的借款。因原告张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故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珍支付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珍偿还原告张某剩余借款26135元。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出借他人,应认定为转贷,且不以当事人是否牟利为条件。转贷行为本身属于逃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违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要求,应给予否定性评价。转贷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利息条款当然无效,转贷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若实际用款人无力偿还,导致出借人不能按时还款可能被金融机构诉至法院,若高利转贷获利数额较大(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且莫因碍于情面或妄图从中牟利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