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高川
?时间:1月7日 ?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 ?场景:当事人送锦旗
1月7日,恰逢传统节日腊八节,在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和后川法庭,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王家乐、徐曼分别接到了当事人特意送来的锦旗。
2014年,陈某将身份证出借给王某用于工商登记,王某及某不锈钢制品厂向陈某出具承诺书一份。后来,由于某不锈钢制品厂被吊销营业执照,陈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不是企业投资人。为查清案件事实,王家乐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联系被告王某,要求其说明当时真实情况。在固定证据后,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太感谢咱法官了,这事总算有了结果,我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今天是腊八节,祝王法官节日快乐!”送锦旗时,陈某连声道谢。
就在当天,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法官徐曼也收到了一面锦旗。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李某先将收款人张某诉至法院,因该笔借款未出具借条,一审法院以原告李某不能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为由,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诉讼请求。原告李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原告李某又将收款人张某、款项的联系人曹某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收款人张某称自己只是出借账户,款项的联系人曹某也表示是帮他人周转资金。鉴于二被告均不认可自己为借款人,且都表示未实际使用该款项,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后川法庭副庭长徐曼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庭审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调解,二被告同意代实际用款人偿还本金。但就利息标准问题,双方当事人又争执不下。徐曼没有放弃,继续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朝着案结事了的目标一起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编辑点评
上述两起案件的审理,都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一声声诚挚的感谢,是对法院审判工作和办案法官的最大肯定,鲜艳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认可,更是对法官的激励,为法官带来公正办案、勇毅前行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