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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帮农民工摆脱困境

日期: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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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政法暖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陈思思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地点:信阳市中级法院  ?场景:当事人寄来感谢信

  2024年12月27日,信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黄涛收到了一份来自案件当事人的感谢信,纸短情长,暖意融融。

  程某某是案件的被告、上诉人,一名朴实憨厚的农民工。十余年来,背井离乡的他先后到信阳市、南阳市打工,在建筑工地上挥洒汗水,为家人撑起一片天。刘某某是本案的原告、被上诉人,经营新型材料免烧砖业务,向某项目部供应水泥砖。2024年9月9日,刘某某起诉程某某,要求其支付购砖款224666元及延期付款利息。

  一审庭审中,法院多次要求程某某举证,但由于程某某缺少法律知识,听信身边朋友的话,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收料员,不应当承担责任,法院应该不会判决其承担责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便怠于举证。一审法院依据刘某某提交的程某某签字的证明材料,判令程某某支付购砖款179340元及利息。

  收到判决书后,程某某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家庭的经济支柱摇摇欲坠,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重压,程某某精神几近崩溃,家庭也被阴霾笼罩,生活的希望之光愈发黯淡。

  二审庭审中,程某某在陈述自己的意见时多次哽咽流泪。在生活的重担及一审判决带来的压力之下,程某某悔恨、无助、委屈,压力无处释放。面对情绪激动的程某某,黄涛分外关注,尽力安抚。他告诉程某某要相信法律,法律是公正的,不会让一个无辜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不会让一个处在困境的老百姓无法生存、无路可走。

  程某某在二审庭审中积极举证,证明自己受案外人张某所雇,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某项目部上班,负责收料、安全管理等工作,对案涉水泥砖仅具有验收职责,属于职务行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应对购砖款负责。黄涛秉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面对复杂的证据链条和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黄涛凭借法律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抽丝剥茧,厘清事实真相,让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公正的判决,让程某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他激动地说:“我曾以为日子过不下去了,是法官给了我新的希望。”

  编辑点评

  在司法为民的征程中,每一个公正的裁决都是法治精神的彰显,每一次权益的维护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