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说理阐明利弊 本诉反诉一并化解
日期:01-10
本报焦作讯 (河南法治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时俊亚 张小涛)今年元旦前夕,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针锋相对的本诉、反诉一并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2年4月,原、被告签订了买卖合同,由原告甲公司向被告乙公司供应阀门,并约定付款方式、到货日期等。原告甲公司诉至该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163余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原告履行合同产生的损失112万余元。被告乙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29余万元,并赔偿生产经营损失。
承办法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整理分析证据材料,并多次将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刚开始双方矛盾十分突出,对逾期交货造成的经营损失、违约金的支付等部分争议很大,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兼顾双方利益的平衡,为当事人进行账目核对并确认未支付货款的具体款项。鉴于违约金已具有填补乙公司因甲公司违约遭受损失的功能,且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官综合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的实际损失等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数额依法予以调整。
经过数次调解,最终使双方弥合了分歧,达成一致。甲公司诉请中的20万元货款折抵乙公司主张逾期交货产生的违约金,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138余万元。甲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乙公司自愿放弃其他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