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
●蹲点时间:1月9日
●蹲点地点:鲁山县法院
●天气:晴
●关键词:执行工作
天有点冷,鲁山县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忙得热火朝天。查询、录入……噼里啪啦的键盘敲击声奏出一首独特的变奏曲。
“通过网络查控、线下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已查控完毕。反馈结果如下:车辆:无。保险:无。房产:位于鲁山县瓦屋乡上竹园寺村的不动产已经发出查封手续,未回复。公积金:大数据系统未反馈。银行/网络资金:实际冻结1433.32元。”
执行干警正在通过“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向申请执行人送达《财产查询控制情况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这有利于让申请执行人全程参与执行。”鲁山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负责人马迪辉说,“申请执行人拿到告知书后,会及时了解法院所做的工作,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能更有针对性地跟执行法官沟通。”
在一起借款纠纷的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收到告知书后,得知法院查控了被申请执行人的一处房产。经评估,该房产价值50万元,而被申请人借款金额是10万元,房子没有拍卖成功。如果申请执行人想要该房产,就要给被申请执行人40万元,通过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暂停执行,案件终本。
“告知查控财产情况后,案件怎么办理,申请执行人说了算。”鲁山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郑艳申说。
在办理一起经济纠纷的强制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查控到了担保人有公积金11万元,随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告知书,担保人得知公积金被查封后,表示自己在一定期限内还款,执行干警跟申请执行人商量,但申请执行人执意要求尽快执行,最终担保人的公积金被划拨到法院账户。
除了让申请执行人及时了解案件进程,全程参与执行工作外,发放告知书的另一个作用就是有效防止消极执行。
“有时候由于案件太多,一些财产查封后没及时处理,申请执行人就会拿着告知书联系执行干警。”该院执行干警程相太说,“这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一种促进。”
“执行并非万能,请您正确区分‘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拿到告知书发现什么财产线索都没查到,郑艳申耐心解释道。
“我们已经用尽了手段,依然无法发现被执行人下落、财产或者线索,导致‘执行不能’,而不是我们‘执行不力’,也希望你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能查证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的线索……”一番解释后,申请执行人满意地点点头。
一封简单的告知书,背后是鲁山县法院法官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在执行工作中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创新赋能、破局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时代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速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