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鹤壁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杰)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浚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被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5月,被告人郑某驾驶中型专用校车从事校车接送业务,行至浚县某村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36人,超员17人,超过额定乘员89%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从事校车接送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决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