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梁冰玉 栗玉兵
身边的事儿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0日,李某为了谋取利益,提供并操作本人名下使用的微信号帮助上线接收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经查,李某的微信号共计转入资金2029178.95元。李某接收上述资金后,根据上线的指示通过微信转账给上线指定的账户内。经查,李某共非法获利10万元。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通过微信账户予以转账,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经内黄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勿贪小利,犯罪分子常以“好处费”“兼职赚钱”等诱饵,引诱群众参与犯罪活动。面对此类诱惑,大家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因一时贪念而陷入犯罪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