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那时的我哥们儿义气重,总想着朋友有需要就得挺身而出。若不是检察官叔叔,很难想象我还能踏入大学的校门……”1月6日,即将放寒假返家的林丁(化名)给柘城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
事情还得从2023年说起。那年8月,还在读高中的林丁将身份证借给了同学余某某。不久,余某某在车行租了一辆轿车,用林丁的身份信息登记了租车信息。之后,余某某让其帮忙以车主的身份将该车抵押给他人,并从中获得7万元钱,林丁也得到了500元好处费。
该案被受理后,检察官调查发现,林丁正全力备战高考,在此之前没任何不良嗜好和不法行为。综合考量,检察官决定对其作出依法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林丁参加了高考、填报了高考志愿。此后,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林丁予以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还给林丁下发了训诫令,要求其深刻吸取教训,严于律己,学法守法,并配合司法机关完成相关法律义务和社会义务。
“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要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该院检察长李广林说。 (祁飞 张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