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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父亲开儿子车出事故,责任谁担?

日期: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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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何肖飞 王琦

  基本案情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共用车辆的情形屡见不鲜。那么,父亲擅自驾驶儿子的车发生了事故,儿子是否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林某生与林某平系父子关系,林某平名下有一辆小轿车,因林某平常年在外务工,车辆及钥匙长期搁置家中,父亲林某生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经常擅自驾驶林某平的小轿车外出。

  2023年11月4日傍晚,林某生驾驶上述车辆沿道路由北向南行驶,途中与马某(未成年人)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林某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马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仅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马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遂起诉林某生、林某平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损失45万余元。

  庭审焦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林某生赔偿。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林某平作为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认为,林某平作为案涉机动车的所有人,虽外出务工,但对停放在家中的车辆未能尽到审慎保管注意义务,致使林某生擅自无证驾驶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到事故相对方马某属未成年人,不但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林某生、林某平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综上,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马某花费的医疗费455047.98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8000元,剩余损失437047.98元由林某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林某平承担10%的赔偿责任,马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原告马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林某平作为车辆所有人,在外出务工时,随意弃置车辆和车辆钥匙,在保管上存在过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改判林某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林某平承担20%的赔偿责任,马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法官说法

  车辆保管、车辆借用需谨慎,机动车所有人如没有履行好妥善保管机动车的义务,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

  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共享车辆的事儿时有发生,特别是像本案的这种情况,林某平在外务工,明知其父亲林某生无机动车驾驶证,未能对家中放置的机动车及钥匙尽到最大的注意保管义务,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引起诉讼,林某平与林某生对事故的发生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也都承担了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安全无小事,在保管、出借车辆时,一定要履行好查“照”查“人”的职责,及时核查家人亲友是否取得驾照、是否喝酒、是否吸毒等,妥善保管好机动车及钥匙,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