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丁畅)1月5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沈丘县法院了解到,该院范营法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办案法官耐心化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法官收获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4年11月23日,被告卢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从后方超原告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时,碰撞到三轮电动车左后方,造成原告张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在沈丘县医院进行治疗,因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合意,原告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卢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98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泽峰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经了解,双方在事故发生后就曾多次发生争吵,矛盾不断深化。李泽峰考虑到如果不能充分释法明理,即使依法作出处理,被告也极有可能上诉或不履行判决。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李泽峰耐心倾听双方陈述,让双方情绪充分释放,然后依法粗略核算原告张某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并以类似案例为素材进行释法明理,阐释调解的优势,劝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卢某当庭向原告张某赔偿4000元,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