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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酒后伤人 双双被判刑

日期: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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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朱晨曦

  身边的事儿

  在鹤壁市某路段,被告人张某、高某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因认错人对与纠纷无关的被害人李某某、孙某实施殴打,造成李某某左手腕部、孙某左眼部和鼻部受伤。经鉴定,李某某构成轻伤二级,孙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张某、高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综合考虑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只要存在殴打他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殴打行为,即使对象错误也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犯罪对象错误的情况,即想殴打A,结果误将B当成了A进行殴打。这类侵害对象错误的特点是:行为人对实际侵害对象及实害结果持故意心理,并且对实际侵害对象的身份存在认识错误。本案中,张某虽然对侵害对象的身份存在认识错误,但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的行为对象只要求是“他人”即可,“他人”的身份不是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对象错误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