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曹芳
昨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2024年9月28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河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详细介绍。《条例》修订幅度较大,内容亮点纷呈,已经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9个方面强化
1.政策保障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要求给予政策支持,如第十三条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对畜牧业投入的总体水平等。
2.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
《条例》从经费保障、设立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遗传资源改良计划等方面予以强化。
3.用地保障与设施养殖
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鼓励依法利用闲置土地、未利用地、废弃地、荒滩等发展畜牧业,支持发展畜禽设施养殖,鼓励多层立体养殖。
4.协同发展与专业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养殖、加工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鼓励政府或龙头企业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为中小养殖场(户)服务。
5.科技支撑与绿色发展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鼓励和支持节水节粮节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6.责任义务与权益保护
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所且遭受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7.交易规范与调运监管
科学规划畜禽交易市场,规范交易秩序;要严格落实运输备案制度和落地“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运输台账,运输车辆经指定通道进入,便于追踪管理。
8.定点屠宰与试点先行
在全省逐步实施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先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开展屠宰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9.监测预警与保供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供给。
3个立法亮点
此次《条例》修订立足河南省情,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通过立法提升畜牧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主要有以下3个亮点:
推进畜牧业减污降碳
《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确定的发展目标、国土空间规划和地方资源禀赋,制定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要求,畜牧业养殖者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推进节水节粮节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粪污全量收集制肥等技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实现链式融合发展
《条例》第十一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畜牧业品牌建设,引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研发差异化、特色化产品,提高优质、特色、高端畜禽产品的比重和供应能力。此外,为延伸产业链,推动畜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条例》第十二条提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培育畜禽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和现代化冷链物流企业,提高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同时,支持畜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创新联合体等平台建设,加快畜牧业一体化、协作化、网络化,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助力全流程提质增效
《条例》从畜牧业育种、养殖、运输及市场流通等全流程发力。首先,从育种源头施策。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广优良种畜品种,指导育种场、种公畜站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建立区域性共享种畜站,为养殖企业和农户提供服务。其次,完善养殖过程管理。第二十七条对畜禽养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严格规范;第二十九条对养殖防疫消毒加以规定。再次,斩断动物疫病传播路径。第三十七至四十条指出,通过使用卫星定位终端、建立运输台账、附带动物检疫证明、设立指定通道等方式,对运输过程中防疫安全加以保障。最后,强化畜禽及畜禽产品安全监管。《条例》专设第七章“质量与监管”,明晰各环节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3项工作部署
为保障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牛羊禽肉,《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并逐步实施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该项立法填补了我省屠宰管理法治建设的空白,使牛、羊、鸡、鸭等屠宰管理走上了法治化道路,对推动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消费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围绕有力有序推进定点屠宰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强化宣传 专题部署
2024年9月29日,《条例》公布后,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在该厅官网和公众号平台公布《条例》全文。12月14日,在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现场会上,该厅就《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和牛、羊、鸡、鸭定点屠宰试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广泛进行学习宣传,并与业务培训、行业管理服务、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面向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宣传,为《条例》和试点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稳慎推进 试点先行
《条例》规定,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先行开展定点屠宰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试点工作,既要保证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又要确保方便群众,尤其是要保障好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群众的生活需求。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生猪、牛、羊、鸡、鸭等都不实行定点屠宰。
服务指导 强化保障
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建立专家队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各省辖市牛、羊、鸡、鸭等屠宰企业的分布、规模、条件及拟试点畜禽种类,依法依规推进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定点屠宰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保证市场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