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群
家是爱的港湾,是人们在外打拼后享受亲情的栖息地,温馨和睦应是它的底色。影响这个底色改变的不良因素有很多,家庭暴力则是最大的不良因素,它会让家庭成员遭受身心双重折磨。因此,对于家庭暴力,我们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1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贺某故意伤害、虐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对被告人贺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据新华社)
贺某之所以受到法律严惩,与其之前的多次家庭暴力有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在与被害人谢某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谢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谢某,造成其腹、胸、腰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轻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尽管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民事诉讼请求,但贺某给谢某造成的身心伤害,恐怕难以用金钱修复如初。
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是一项十分重要且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之所以重要,因为它可能涉及每一个家庭;之所以需要长期坚持,是因为新的家庭会不断出现,原来的家庭成员也会有新的改变。随着时间流逝、家庭生活改变和外部环境影响,某些家庭成员的心态、性情等也会随之改变,潜在的或隐藏的暴力因素会逐渐显露,若不及时加以干预,可能会逐渐升级演变为家庭暴力。
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也难断家务事,一个外人或者外部机构去干预别人的家事,是不是有点多管闲事的感觉。无数案事例证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们不妨换位思考,如果自己遭遇了家庭暴力,在家庭内部得不到庇护,又没有外人或外部机构来帮忙撑腰,那将不仅仅是失望,而且早晚会遭受身心创伤。所以,必须再次强化一个认知:家庭暴力不是家事,反家庭暴力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特别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为认真贯彻反家庭暴力法,各级各有关部门也都在积极行动。比如,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针对实践中存在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致使受害人不敢或者不能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该司法解释扩大了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
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在于实施。反家庭暴力,除了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还要加强宣传舆论氛围的营造,让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让更多的人知道实施家庭暴力不是没人管,而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多措并举,加大对婚姻家庭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防微杜渐,尽可能减少家庭暴力滋长苗头。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尽力扎紧家庭保护的篱笆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