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3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练就司法“硬功夫” 优化营商“软环境”

日期:12-27
字号:
版面:10版:平安新乡       上一篇    下一篇

  牧野区人大视察该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资料图)

  新乡市中级法院院长王静调研牧野区一企业(资料图)

  新乡市牧野区法院院长耿德行调研新乡市职业病防治所

  □河南法治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许子薇 常丹阳/文图

  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优企助企法律服务团队,实行“企业点单”“法院派单”“助企服务团队接单”机制,打造“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机制,创新解决涉企纠纷新模式……

  近年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紧紧围绕省、市、区委中心工作,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以高政治站位、高效率推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强化涉企审判执行质效,助力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

  强化履职担当 护企发展见真章

  “今年以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党组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作为重点工作和‘一把手’工程统筹推进,坚持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耿德行说。

  该院部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提质增效为主要抓手,多点发力深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承担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常态化做实做细,并印发《关于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工作措施》,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该院还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办理涉企立案,坚持快立案、快流转,对线下起诉的案件实现当场立案,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让群众一次办成一件事;利用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等网上立案平台,构建了以电子诉讼服务为核心,多项业务一网通办的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与此同时,该院全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速裁快审团队运行模式,降低企业解决简单纠纷的时间成本,针对案情相似度高、案件数量多的系列案件,推行类案标审化和同类专人化工作模式,精简审判流程,实行简案快审,打造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高速路”。

  该院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力做好涉企业执行工作,精心打造辖区营商“暖环境”,灵活运用变更保全措施,对涉案企业申请的保全及时审查,实现以保全助和解,以调解促营商的目的;对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企业设置“宽限期”,采取活封活扣、置换查封等措施,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确保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据了解,从2021年至2023年,该院受理的案件数呈持续上升趋势,在人员数量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涉企类案件质效同步提升。3年来,该院受理涉企审判类案件2054件,受理涉企执行类案件3340件。案件结案率由91.49%提升至95.15%,一审服判息诉率由87.53%提升至92.78%,执行到位率由50.02%提升至63.07%,买卖合同首次执行结案平均用时由98.22天缩短至79.32天。

  2

  探索化解新路径 助企重焕生机

  2024年3月,该院裁定批准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程序,停工多年的“某花园”项目迎新机。

  “我们在牧野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强化府院联动,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业主自救+预重整+重整’新模式,成功处置破产重整问题楼盘‘某花园’项目。”耿德行说。

  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花园”项目,因公司资金链断裂,该项目已停工多年,导致200余名业主无法入住,600余名业主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2022年7月,债权人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预重整申请。

  该院践行能动履职理念,设立专门破产审判团队,多次对该项目所涉问题进行研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管理人报告会议,与政府共同解决问题;同时根据该项目的情况和特点,探索“政府主导+业主自救+预重整+庭内重整”的新模式,从受理到终止重整程序仅用116天,实质性化解了问题。

  近年来,该院坚持倡导契约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主体,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助力营造可靠交易环境,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务包袱沉重、挽救无望的企业,引导其通过规范的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债务退出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积极引导其进行司法重整,以“放水养鱼”“变债为股”等方式助力企业重获新生。几年来,该院共办结执转破案件24件,有力维护了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

  3

  扩大解纷“朋友圈” 高效化解促双赢

  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全部履行完毕仅用时15天,实现了双赢共赢,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乡市某广告公司诉被告新乡市某置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根据合同内容向其支付服务费9.9万元及利息。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有一定调解意愿,便在庭前阶段通过电话调解方式,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对欠付原告服务费的事实认可并表示同意支付该款项,对于诉讼费及保全费双方均不愿承担,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就诉讼费、保全费向双方进行释明,同时让被告认识到原告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对其公司的资金流动及经营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出具第二天,被告向原告一次性全额支付了履行款项,原告也及时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账户的冻结,至此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

  “我院把调解工作作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推行‘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达到‘减诉累、降成本、化矛盾、促和谐’的良好效果。”耿德行说。

  该院推出“订单式”普法解纷,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优企助企法律服务团队,实行“企业点单、法院派单、助企服务团队接单”机制,同时坚持“一企一策”“一厂一案”,为辖区企业提供司法指引,及时预警常见法律风险和可能引起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根本转变,为企业合法有序生产经营增添底气、坚定信心。3年来,该院已为辖区多家企业解决70余条涉法问题,得到企业高度好评。

  该院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打造“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的创新解决涉企纠纷新模式,将诉前调解协议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为民商事主体提供诉讼、公证、调解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该院还制定特邀调解员名册,将特邀调解员名录及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并在法庭内邀请常驻特邀调解员,所有涉企业案件在立案前由常驻特邀调解员统一进行调解,从而让更多涉企纠纷在诉讼渠道之外得到有效化解,实现化解纠纷“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