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玥 通讯员 左世友 王利)“法官,这是我欠张某的钱,请不要拘留我!”12月25日,新郑市辛店镇赵某在收到新郑市法院预处罚决定通知后的第二天,主动将1.2万元执行款送到该院执行局。
赵某与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12月24日在被执行人赵某家中向赵某宣读了预处罚决定通知书,赵某和家人听到决定书中的惩戒措施后,心里十分慌乱。惧于法院的执行力度,赵某和家人立刻商定解决办法,赵某家人帮其筹集到1.2万元执行欠款,并于第二天陪同赵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
据了解,新郑市法院在对被执行人予以惩戒前发出预处罚通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督促作用,既增强了震慑力,又给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今年以来,该院对涉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决定通知书后,有7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书义务,切实提高了执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