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王惠姗)河南法治报记者昨日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获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因故意逾期举证、浪费司法资源被该院罚款5万元。
在原告胡某诉被告某建筑装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某建筑装饰公司送达了开庭通知书、传票等。某建筑装饰公司签收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
庭审结束后,法院向某建筑装饰公司邮寄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其收到后三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某建筑装饰公司签收该证据材料后,未按要求提交质证意见,后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某建筑装饰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于二审过程中提交证据,导致一审判决结果被改判。鉴于其一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意逾期举证,严重违反了诚信诉讼原则,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经训诫,某建筑装饰公司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全额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