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速裁” 办理案件提质提速
日期:12-25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翟佳乐) “没想到法院三天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真是便捷又高效,为法院办事效率点赞!”昨日,一名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为灵宝市法院“诉前调解+速裁”工作点赞。
今年8月,任某发布信息,出售其位于灵宝市某小区的房屋。彭某得知消息后与任某联系。8月7日,双方查看了房屋,商定将上述房屋作价35.2万元出售给彭某,彭某支付了定金5000元,并定于8月1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8月12日,彭某被告知房屋已经出售给他人,且任某未退还其定金。后彭某报警,任某退还了5000元。彭某认为任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遂诉至灵宝市法院。
收到案件材料后,该院诉调中心征得当事人同意,指派调解人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人员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时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主张,调解人员从法律层面对双方行为进行了解读,告知双方定金罚则的适用范围以及确立的意义,任某在收取了彭某的购房定金后,却将房屋另售他人,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在调解人员依法劝解下,双方的对立情绪消除了,但就定金返还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人员再次向任某讲法条、举案例、讲后果,任某均不为所动。调解人员及时转交立案,并与速裁团队对接,将诉前调解证据、焦点、分歧等信息快速归纳反馈给速裁法官,筑牢后续调解基础。经“诉前调解+速裁”双管齐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任某返还彭某相应钱款并承担诉讼费,纠纷得以化解。
该院通过“诉前调解+速裁”一体化程序,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提高审判效率,用实际行动提升了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