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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以案为鉴常警醒 遵纪守法不越线

日期: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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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法案传真       上一篇    下一篇

  A

  擅发他人照片泄愤 公开道歉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景志贤 宋东飞 秦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社交软件内未经允许转发照片并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获悉,一起名誉权纠纷尘埃落定,被告被判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李某丽与案外人王某某在一起吃饭时认识,两人拍了合影照。之后,被告赵某艳从王某某的手机上发现了这张合影照,便与王某某发生了争吵。王某某为澄清其与李某丽的关系,将李某丽的微信推给了赵某艳。赵某艳一气之下,将合影照发到微信朋友圈,同时也将照片发给了王某某之妻张某平。张某平收到照片后,在微信群里转发李某丽的生活照,并对李某丽进行辱骂。李某丽遂以赵某艳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赵某艳未经原告李某丽的同意,擅自转发其合影照,又将照片转发给王某某之妻张某平,导致张某平在微信群转发,并发表侮辱性语言,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判决被告赵某艳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原告李某丽道歉。被告赵某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B

  谎称认识大领导 骗财获刑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王冬)12月20日,西峡县法院法官来到西峡县紫金街道礼堂社区,开展巡回审判进社区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件。

  只有小学文凭的聂某无正当职业,整日游手好闲,到处吹嘘自己。2022年初,聂某结识了肖某。二人闲聊时,聂某谎称自己拥有一块地皮,只是苦于没有资金办手续,还向肖某承诺,只要肖某提供资金给自己“跑关系”,就将部分地皮赠与肖某盖房子。随后,聂某又以请领导吃饭、送礼为由,多次向肖某索要钱财。其间,聂某还谎称自己认识某位大领导,可以给肖某侄子安排工作,以此为由多次向肖某要钱。经查,自2023年以来,聂某以请吃饭、送礼为由先后骗取肖某6万余元,将这笔钱都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并未帮肖某办事。

  开庭过程中,聂某对其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自己其实并不认识什么大领导,一切都是自己为骗取钱财而捏造的谎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聂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防止上当受骗。

  C

  学院辅导员行骗 被处刑罚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王逸帆)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申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申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22年2月至今年1月,被告人申某某利用担任某某职业学院辅导员、学生处科员的身份,编造“可以帮助挂学籍、免试入学”等虚假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郭某某、魏某某、王某某三名学生家长共计20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购买彩票。

  淇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申某某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申某某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申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法分子往往假称“与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关系熟络,可以操作一番”,引诱求学心切的家长和学生,向其索取钱款。学生和家长在面临类似信息时要擦亮双眼,谨慎辨别真伪,切不可相信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

  D

  盯上玉米穗

  多次偷盗落法网

  本报濮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闫伟东)玉米收获后,很多老百姓都把玉米穗垛起来存放,等价格合适了再出手。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南乐县检察院了解到,河北一名男子就是看准了这点,流窜到我省清丰县、南乐县等地专盗玉米穗,屡屡得手。

  2022年12月19日晚至20日凌晨,卢某驾车先后窜至南乐县、清丰县,将农民家门口的玉米穗盗走并销赃。

  2022年12月23日,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因传唤不到案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今年8月,卢某再次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被移送至南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犯盗窃罪。

  今年11月20日,南乐县检察院依法对卢某提起公诉。随后,卢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3220元。

  E

  下车要锁门

  谨防拉车门盗窃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胡寒梅)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郸城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快速侦破一起拉车门盗窃案,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警察同志,我车内的现金、黄金首饰和一块手表被偷了……”12月13日凌晨1时许,郸城县白马镇李庄行政村大李庄村发生一起盗窃案件,李先生报警称,其停在家门口的汽车内的钱物遭到盗窃,价值高达数万元。

  案件发生后,白马派出所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过对李先生进行询问,办案民警确定此起案件为典型的拉车门盗窃案。

  通过技术分析与周边走访调查等多手段的综合运用,民警逐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踪迹,经过长达20个小时的连续奋战,终于将犯罪嫌疑人郭某、范某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并主动交代了他们伙同刘某、牛某、齐某多次盗窃的事实。

  目前,5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点评

  以上案例警示广大群众,获取财富没有捷径,做任何事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心存侥幸、妄图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利益。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看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盗窃;提高防骗、识骗、拒骗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要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