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玥
通讯员 宁学兵
身边的事儿
李某军、黄某兰与某银行夏邑支行签署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50万元,委托某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张某振为某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军、黄某兰未依约还款,某银行夏邑支行要求某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某担保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代李某军、黄某兰偿还贷款共计35万余元。后李某军、黄某兰未向某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款,某担保公司向周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今年4月7日,周口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李某军、黄某兰向某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35万余元,张某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生效后,李某军、黄某兰、张某振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担保公司向商丘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7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结果
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和线下实地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军、黄某兰由于做生意赔了钱,在外面欠了好多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担保人张某振在夏邑县某乡镇医院工作,李某军与其父亲是朋友。刚开始,李某军找张某振的父亲当担保人,但张某振的父亲没有工作单位,不符合担保人条件,便推荐了儿子张某振作为李某军的担保人。张某振当时感觉双方都是老熟人,签下字也没有什么关系,就在合同上签了字。现在被执行人李某军、黄某兰已无还款能力,张某振作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在单位的工资也被冻结扣取,还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自己当年的担保行为懊悔不已。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广大群众要认识到,担保不是一件小事,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出于顾及面子等原因随便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在担任担保人前,要确保自己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明确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切勿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盲目为他人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