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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借款时未约定,怎样确定还款期限?

日期: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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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马雯

  身边的事儿

  2023年5月7日,郝某向杨某借款两万元,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上述款项支付给郝某。后杨某向郝某催要借款,郝某未予偿还,杨某于今年8月向淇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郝某支付欠款本金两万元及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案涉借款的还款期限如何计算、利息如何计算。

  本案中,双方在借款行为发生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应认定为是催告借款人还款的一种形式,法院可判令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借款。

  本案中,双方也没有约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针对的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的。超出借款期限后,借款人仍未还款,此时出借人能否主张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对此作出了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双方约定借用期限但未约定利息,借款人逾期未偿还的,借款人依法应自逾期之日起,参照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双方未约定借用期限也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时,应视为借款已到期,借款人仍不予偿还的,必然给出借人造成利息损失,应参照逾期还款的规定计算利息。

  本案中,杨某、郝某未约定还款期限,郝某应在杨某催要后的合理期限内偿还,故对杨某要求郝某偿还借款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郝某经催要仍未偿还欠款,给杨某造成利息损失,杨某主张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支付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应按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法官提醒

  在涉及与他人的借贷行为时,借款人应强化证据保全意识。借贷资金流转要留下明晰且完整的痕迹,签订翔实准确的借条,其内容应涵盖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交付方式等核心要素。除此之外,转账记录能直观呈现资金走向,还有可能涉及的聊天记录、通信信息等,这些均可作为还原借贷实情的佐证。

  尤为重要的是,对于借款期限,需设定起始与终止时间,避免因时限模糊引发不必要的争议与拖延;利息事项亦要明确约定,遵循法律法规,约定好利率标准、付息方式等细节,既保障出借方合理收益预期,又防止因约定不明致使双方权益受损。唯有严谨对待这些关键节点,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往来中,为自身权益筑牢坚实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