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文慧
我认为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树立,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专业,更离不开法律的温度和善意。2019年9月,我入职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这个为民服务的窗口,我感受到了别样的烟火,见识了人间百态、世情冷暖,亦深切体会到,法律从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而是有温度、有情感的正义守护。2023年9月,我调整至速裁团队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我全面学习审判业务,精进业务能力,主动探索高效化解纠纷的办法。
意外的碰撞
“小师啊,他撞了我,他没啥事,受罪的可是我啊,他还有理了,更可气的是说我讹他,我是不会同意调解的!”那是我第一次与老李通电话,隔着无线电波,都能感受到他满腔的怒火。
这是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老李是一位72岁高龄的老人,因被告小王骑行过失而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老李因伤势严重不得不接受手术治疗,经过鉴定,老李被认定为9级伤残。
在收到该案件后,我立即协助承办法官审阅案卷,并仔细研究了相关的医疗资料和鉴定报告。我深知这些材料是了解案件事实、判断双方责任的关键,也是快速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办法。审阅完这些材料后,我与承办法官协商,决定选择庭前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起纠纷。我们联系双方当事人,希望能在面对面的沟通中,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温度
“人是我撞的,咱该赔赔,但他买的这些药,很多都不是这次事故造成的啊,总不能把我当冤大头吧!”被告小王委屈地说。“你撞了我,你还有理了?那要不让我也撞你一下?”原告老李气愤地说。调解刚开始,现场就火药味十足,原告因为自身年纪较大,对这次事故的影响非常担忧,情绪波动较大;而被告则觉得原告自身存在基础疾病,有过度治疗的嫌疑,赔偿要求不合理,心存抵触。
“大家都先消消气,吵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既然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行不通,我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法,通过分开说理、逐个谈话的方式,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针对被告的疑虑,我从法律角度解释了相关的赔偿标准以及医生的诊疗逻辑,同时从情理角度,让被告理解原告在这次事故中遭受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随后,我也劝导原告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提出赔偿要求,理解被告的困难和诚意。经过反复沟通和协商,双方终于开始认真考虑对方的意见。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我抓住时机,趁热打铁,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了一份既合法又合情的调解协议。
法律的善意
调解协议签订后,老李的家属说:“虽然经历了这么多波折,但看到法院这么用心地帮我们调解,我们还是感到很温暖。这个结果我们也能接受。”小王也松了一口气,他说:“谢谢你们,我真的没想到能这么快就解决这件事,我会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的。”
调解协议的签订只是第一步,确保协议的履行才是关键。在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我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小王已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老李也很满意。这样的回访不仅是对调解效果的跟踪,更是法律温度的延续……(作者系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