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孙鹏杰)从湖南出发,途经4省9市,朱某某、曹某某两人组队盗窃举报信件,意欲获取非法利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汤阴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向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分别判处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8个月。
2024年8月底,汤阴县某机关发现门口上级党委巡视组信箱被撬,存在信件被盗的可能,遂报案。经查,2024年8月初,朱某某在明知上线收购举报信可能用于敲诈勒索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曹某某从湖南娄底出发,途经湖北省、山西省、河南省等多地党政机关门口寻找举报信箱,伺机盗取举报信。8月17日,朱某某、曹某某驾车至汤阴县某机关附近,朱某某在车内放风接应,曹某某将门口信箱撬开后,窃取信箱内的举报信件后驾车逃离现场,并将举报信撕碎后扔在树林内。
8月20日,被举报人接到自称巡视组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被举报人未予理睬,直至案发。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后,严格审查在案事实、证据情况,查询各地相似案件办理情况,明确了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未经投寄人或者收件人同意,私自盗取并开拆、毁损他人信件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9月14日,朱某某、曹某某以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被批准逮捕。
10月21日,汤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该院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考虑行为人盗窃信件并非法开拆的内容属性、盗窃地点时间次数目的等因素,依法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行为达到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程度。“朱某某、曹某某流窜多省寻找举报信箱,非法开拆、损毁巡视组联系信箱内信件,阻碍了群众依法行使控告检举权,干扰巡视工作的正常开展,危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公信力,危及政治安全。”该院检察长张震宇说。
随后在提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两名犯罪嫌疑人详细阐述窃取举报信件严重性。两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表示认罪认罚。11月1日,汤阴县检察院依法向汤阴县法院提起公诉。汤阴县法院近日分别判处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