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鲁山县法院获悉,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中,因被告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采取了强制腾退措施。
该案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鲁山县某家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商丘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限期搬离建筑施工场地。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建筑工地有关设施拆除、搬离工地。被告不服判决,遂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二审判决于2024年6月28日生效。
判决生效后,被告及第三人未在期限内拆除设备并搬离,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排除妨害,要求被告限期拆除、搬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限期拆除设备、搬离的义务,被执行人仍迟迟不履行。无奈,执行法官在其建筑工地大门处张贴腾房公告,要求限期拆除设备并搬离。但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强制腾退。
12月13日,30余名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整装待发赶赴现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
“现场警戒组马上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
“视频录像组注意全程摄像,保存视频证据。”
“清点组将物品及物品清单交给被执行人,立即撤离。”
“将大门的门锁换掉。”
到达执行现场后,鲁山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国会,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郑艳申立即下达执行指令,执行干警们分工配合、通力协作。
强制搬离过程中,郭国会、郑艳申现场对留守建筑工地的工作人员释法明理,讲明利害。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留守工地的工作人员同意配合执行,并主动配合法院清点设备,进行换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