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售卖仿名牌羽绒服 主播、商家均获刑!
日期:12-19
□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刘瑞珍
身边的事儿
2023年10月至今年2月,被告人李某购进明知是假冒“迪桑特”和“始祖鸟”注册商标的羽绒服,连同其采取自行压商标方式制作的假冒这两个注册商标的羽绒服,雇用被告人吴某和刘某担任主播,通过快手平台直播进行销售,销售额共计130万余元,非法获利11万余元。被告人吴某、刘某明知所售商品系假冒“迪桑特”和“始祖鸟”注册商标的羽绒服,仍通过直播进行销售,二人的销售额分别为100万余元、30万余元。最终,被告人李某、吴某、刘某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清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主播吴某、刘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主播吴某、刘某系从犯,根据涉案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法官提醒
不法商家利用直播平台销售假冒商品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灾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类犯罪行为,客观上导致大量假冒商品流入市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还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该类犯罪行为亦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