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史磊)昨日,沈丘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河南法治报记者介绍,该院近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一虚假诉讼线索,经多部门合力办案,当事人得到了应有的惩治。
2023年1月,钱四(化名)拿着一张某粮油公司向其出具的借条到沈丘县法院起诉,称粮油公司收购其粮食,支付部分款项后,拒不支付剩余的粮款66万余元及利息。县法院两次开庭,但钱四不能提供有效的买卖合同,被告粮油公司对购粮事实也予以否认,后钱四撤诉。
县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在办理粮油公司经理张三(化名)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钱四所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遂将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
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一同讯问张三得知,其利用担任粮油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与亲戚钱四订立粮食买卖合同,虚设公司账目66万余元,并授意公司会计为钱四出具借条。张三又指使公司会计通过粮油公司账户将10万元利息转至钱四账户,该账户实际由张三控制,张三及其家属将10万元款项挥霍一空。张三不再担任粮油公司经理一职后,为尽快获取“粮食款”,炮制了此次虚假诉讼。
县检察院查明该案系虚假诉讼后,向县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向县公安局移送了钱四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
县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驳回钱四的诉讼请求。县检察院跟进监督,督促县法院加大对虚假诉讼参与人的处罚力度,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钱四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