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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检察官办案后 以案普法成惯例

日期: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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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9版:检察天地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河南法治报记者昨日获悉,新安县检察院围绕今年办理的工地盗窃、电信诈骗、毒品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小案件,到案发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释法普法宣传9次。

  “村民杜某某家中非法存放存在活力的罂粟种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这个罪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什么是‘数量较大’?具体是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的,就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1月1日,在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党群服务中心,新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王美凤正在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台下村民听得津津有味。王美凤围绕办理的案件,详细讲解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罪等群众不懂而又容易触犯的罪名,并介绍了这些罪名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罪与非罪的界限等法律知识。

  原来,王美凤办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案情很简单:今年5月,公安机关发现,该县某村村民杜某某在自己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并查获杜某某在家中存放的罂粟种子53颗。经称重,杜某某所持有罂粟种子共重66.89克。经过鉴定,该种子确为存在活力的罂粟科罂粟属罂粟种子。10月24日,经检察院审查依法提起公诉,杜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美凤讯问杜某某时进一步了解到,杜某某种罂粟是因听信一个偏方说,罂粟种子煮水喝能治头疼,自己并不清楚种植罂粟、私自保存罂粟种子就是违法,达到法定数量还构成犯罪。

  杜某某因不懂法犯罪,其他村民会不会也有这种情况?王美凤向主管副检察长汇报后,决定联合当地派出所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最大限度防止群众因不懂法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原来只知道种这东西违法,想不到家里存一点种子数量多也是犯罪,这个案子就是一个教训。”现场听普法宣传的村民议论道。

  “大家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罂粟等毒品一定不要触碰,即使达不到犯罪标准,也是违法,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县公安局铁门派出所所长李培叶告诫村民。

  案虽小,警示教育意义却不小。今年以来,该院围绕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官办理案件后,以党支部联建、现场听证会、现场庭审、回访等形式,协同法院、公安,带案到案发地普法宣传已成惯例。 (张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