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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秉持初心 倾心解决烦心事

日期: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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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版:法治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诉前调解 圆满化解水费纠纷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李世昌)“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纠纷,真的太感谢你们了。”12月12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汝州市法院汝南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将一面锦旗交到该工作站调解员王冬梅的手中,表达对调解员的赞许和感谢之情。

  2019年12月,原告某水务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达成供水约定,原告需按照约定给被告公司供水。后经双方核算,被告拖欠原告水费23648.8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水费,但被告迟迟未予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汝州市法院法官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认为调解对双方来说是最高效的解决纠纷方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汝州市法院委派汝南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王冬梅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诉求,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为双方分析利害关系,积极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今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付清拖欠水费。至此,该起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一面锦旗,一份激励。汝州市法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多元解纷机制,努力将每一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用实际行动诠释责任与担当,展现源头解纷新“枫”采。

  点评

  与诉讼相比,诉前调解更为高效、简易。在处理该起纠纷时,汝州市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诉调对接工作站进行诉前调解,既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够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促进和谐,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多方走访 帮老人解决赡养问题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张昆仑)世间情深,莫过于父母之情。禹州市花石镇某村的訾老汉却因为无人照顾,与子女发生了矛盾。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了解到,禹州市司法局花石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老人脸上又露出了笑容。

  年过七旬的訾老汉膝下原有4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他与老伴儿一直跟随大儿子生活。4年前,訾老汉的大儿子和大儿媳先后意外离世,老伴儿也因重病去世,撇下3个未成年的孙女与訾老汉相依为命。今年7月,訾老汉突发脑梗,生活不能自理,想让小儿子照顾自己,但未能如愿。

  今年12月初,訾老汉在孙女的陪同下来到村委会寻求帮助,村干部拨通了花石司法所的电话。该所所长付军伟了解情况后,立即带领同事赶到村委会,详细了解訾老汉的家庭情况,随后又来到訾老汉的小儿子家中走访。

  谈到父亲的赡养问题,訾老汉的小儿子说自己常年在外地打工维持家庭生计,若再让他照顾老人和三个未成年的侄女,实在力不从心。付军伟在走访村民时得知,訾老汉的大女儿几年前离婚,其孩子跟随男方生活,现在独身;二女儿嫁到外省,家庭生活殷实。付军伟和同事又分别找到老人的两个女儿。通过情理交融的思想工作,二女儿表示愿意承担老人及三个未成年侄女的一切生活费用,大女儿同意来到老人身边照顾生活起居,老人提出百年之后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给二女儿,老人的小儿子也表示打工回来后会经常来看望老人。

  12月12日,老人的子女们在村委会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表示衷心感谢。

  点评

  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在该起赡养纠纷中,花石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多方走访,掌握了老人子女的生活状况,引导老人子女达成了调解协议,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实现了情理与法理的融合,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妥善解纷 心结随门锁一起打开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王花朋)12月12日,某村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给灵宝市司法局朱阳司法所打来电话,称辖区村民因果园承包发生纠纷,希望司法所介入调解。

  原来,今年3月,村民杨某和马某签订了一份果园承包合同,约定由杨某承包马某的果园。马某的妻子务工回家后得知此事,想去果园里收取自家种的蔬菜,不料果园的大门已经换了锁。于是,马某的妻子找到杨某,让杨某打开果园大门,两人言语中发生了冲突。事后,马某的妻子要求终止承包合同,并自己买来一把锁,加在了果园大门上。后杨某发现果园多了一把锁,找到马某协商。马某要求终止合同,双方发生纠纷。随后,杨某来到村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助,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了解情况后,朱阳司法所工作人员仔细研究了果园承包合同,发现因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简单,没有合同终止条款或违约条款。

  双方都同意终止合同,但杨某表示,自己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而前期投入并没有得到回报,如果现在终止合同,自己辛苦了大半年就白忙活了,因此不愿支付本年的承包费用,并且要求马某支付自己前期投入的费用和违约金。马某则认为,既然合同已经履行,杨某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承包费用。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劝说,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此事。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书面协议,解除了合同。双方握手言和,果园大门上的两把锁也随之打开了。

  点评

  该起纠纷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合同终止条款或违约条款,导致终止合同时意见不一,发生纠纷。朱阳司法所工作人员悉心调解,引导双方心平气和解决矛盾,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而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也随果园大门上的两把锁一同打开了。

  判后答疑

  促彩礼之争案结事了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焦典范)昨日,社旗县法院赊店法庭法官通过判后答疑,辨法析理,成功促成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主动退还彩礼及三金。双方纠纷尘埃落定,彩礼返还之争终于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前,杨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今年2月订婚。杨某向李某交付8.8万元彩礼和价值3.9万元的金饰。交往期间,杨某又陆续向李某转账1.58万元用于购买衣服、礼物、手机等物品。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不再交往。因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杨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杨某认为,双方不再交往,李某理应退还彩礼及交往期间节日转账、礼物等花费;李某则认为交往期间转账、礼物等花费系赠与行为,是维系感情需要,不应返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8.8万元彩礼款及黄金首饰。

  判决后,为更好实现定分止争的目的,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尤其对双方争议的彩礼认定范围进行了释明,逐渐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最终,被告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接受判决结果。

  12月12日,双方当事人来到社旗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法官的见证下,李某当场退还了彩礼款及黄金首饰,此案也实现了案结事了。

  点评

  悠悠百姓事,事事非小事。社旗县法院法官充分发挥判后答疑作用,促进双方定分止争,实现了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的统筹兼顾。

  能动履职

  让叔侄二人握手言和

  本报濮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赵丽娜)“这个事儿之前处理了很久,还得是咱法官的办法好,帮我们解决了问题。”12月16日,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濮阳县法院,感谢法官倾情调解纠纷。

  原来,孙某甲和孙某乙既是邻居又是叔侄。此前,孙某甲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了个化粪池,超出两家的宅基分界线20厘米。孙某乙对孙某甲超出分界线占地的行为心有不满,经常在此处堆放杂物,孙某甲怕自家化粪池被压坏,双方为此发生肢体冲突,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为妥善解决此事,濮阳县法院承办法官多次与村干部、双方被告人家属沟通,并来到双方争议的宅基地处走访查看,向村干部提出解决方案,让孙某甲划出一块宅基地给孙某乙,而化粪池所占用的宅基地归孙某甲所有,孙某乙自此不得在此堆放任何物品。

  经过现场测量计算,两家人重新划定了宅基地分界线,签署了调解协议和谅解书,握手言和,叔侄俩也均被法院判处缓刑。

  点评

  在这起宅基地纠纷中,濮阳县法院多次组织村干部、当事人家属沟通,提出巧妙方案,既解决问题,又挽回血缘亲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