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创新性制发社会服务提示函,通过‘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深度探寻轻罪治理的最优路径,有助于达成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融合。”12月16日,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善卿在接受河南法治报记者采访时说。
邢某系这一机制的受益人。此前,邢某在朋友圈看到广告,便从海南购入了三件砗磲制品与一只玳瑁标本,放在自己公司充作吉祥物件,被公司顾客发现后报警。经专业鉴定,案涉砗磲与玳瑁均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邢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并依法扣押涉案物品。
鼓楼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审慎考量邢某购置砗磲等野生动物制品并非为了二次销售或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拟对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随后,检察官向邢某所在社区制发《社会服务提示函》,提议社区与当地司法局协同合作,让邢某参加为期一年的社会服务活动,助其重塑社会责任感、重新认知自我价值。截至目前,邢某已协助社区举办两次普法活动,并参与三次志愿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