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6日,虞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人利用造假手段操控数百部手机瞬时融入同一个抖音短视频直播平台,虚增抖音直播间人气,非法获利,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目前,被告人李某某已被判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
在办理该案时,虞城县检察院注重实体审核,依法引导取证,确保案件事实准确,并立足主导责任,精准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网络水军”操控几百甚至上千部手机瞬时融入同一个抖音短视频直播平台和主播互动,并进行虚假关注、点赞、评论,使原来只有个位数的人气立刻暴涨,顺势吸引更多“野生流量”“充人头、增人气”并通过微信高价接单然后低价派单赚取差价,最后,按进入直播间的时间和手机数量结算非法获利17万余元。
李某某非法获利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检察官在案件研判过程中出现不同意见:其一认为,李某某相当于抖音直播间的“托儿”,是不正当营销手段,适用行政处罚足以对其惩戒,不需要动用刑事处罚手段;其二认为,李某某造假手段操控数百部手机瞬时融入同一个抖音短视频直播平台,虚增抖音直播间人气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为精准适用法律,承办检察官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和生效判例,认真听取商丘市检察院指导意见,依法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参加的检察听证会,让更多群众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力促进了网络空间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最终,李某某因涉嫌有偿提供虚假的浏览数据,涉案数额较大,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超出了行政处罚范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此后,办案检察官梳理网络乱象,研判社会治理,确保网络生态净朗。近年来,“网络水军”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利用直播平台账号存在的管理漏洞,通过买卖虚假账号“拉人头”的方式进入直播间增加人气,使虚假点赞、虚假评论充满整个网络空间。检察官认为,“流量高变现快”是“网络水军”打造的噱头,高额的灰色利益回报,扰乱了经济秩序,迫切需要司法机关有更多的积极行为予以应对。检察官呼吁广大商家及所有网络经营主体都应在法治的轨道上公平博弈、竞争,“网络水军”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互联网生态和经济秩序安全,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祁飞 王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