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审诈骗案 各界群众应邀旁听
日期:12-16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徐仕斌)12月11日,商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诈骗一案。
商水县检察院起诉指控:某公司位于境外,系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中国籍人员、外国人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和外国居民进行诈骗犯罪活动。该公司某部针对境内居民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中,以需充值做任务为由,引诱对方充值,骗取财物。2023年6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该公司某部,以“石头”为代号,从事诈骗活动中的接待活动,无获利。同期,该公司先后诈骗杨某某、杨某、张某某、焦某某、曹某、蔡某某、郭某某、胡某某等人共计人民币429642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本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